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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助推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0-11 09:58:21

根据国家发改委《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发展改革方案》和省、市、县委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助推嘉善示范点发展改革工作和“四区一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发展改革新任务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四区一园”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全力助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为加快建设“特、富、美、安”新县域、增创县域科学发展新优势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进一步认识示范点建设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领悟,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在嘉善召开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要进一步明确省委作出学习推广嘉善经验的决定,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政治自觉,是为全省乃至全国县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示范,是为引领全省各地续写好“八八战略”新篇章,是为进一步争创全省县域发展新优势。要深刻领悟省委车俊书记对嘉善“翻篇归零再出发”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清醒的头脑,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嘉善科学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嘉善经验。

(二)围绕中心、强化担当,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有效行使人大各项法定职权,从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保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自觉将县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示范点建设这一大局中考量,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架构和格局,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力、同向同行。要不断强化人大助推科学发展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人大在助推示范点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充分利用人大自身职能优势,发挥“一线”作用,展现“一线”作为,主动聚焦示范点建设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协助县委做好示范点建设中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理清思路、履职有为,着力助推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

对照“八八战略”和“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具体目标,对照示范点发展改革方案和人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各级代表、人大干部围绕“全省看嘉善、嘉善怎么干”以及“嘉善当示范,人大怎么干”,对近年来人大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工作短板,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理思路、补短板,清醒认识人大肩负的职责使命、清醒认识自身存在的短板问题,根据县域科学发展的新任务、新阶段、新要求,立足自身、拔高标杆,提出人大助推示范点发展改革工作重点抓什么、怎么抓的工作措施,在更高起点谋划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推动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到位。

二、工作措施

充分履行人大职能,把人大工作关注点和着力点放在推动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落实上,及时议决重大事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更好地履职行权来推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

(一)注重全局性和权威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上有新作为

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和县委关于示范点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听取专题汇报,适时就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涉及全县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进一步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把握重点、健全机制、规范程序,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将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载体,在开展镇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表票决制的基础上,在县镇两级全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积极探索和开展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的审查,同步开展部门预算的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逐步扩大重点审查范围并开展决算审计;加强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由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票决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依法监督工作上有新作为

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示范点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按照示范点建设总体要求和《发展改革方案》分解的28项指标、126项目标任务,分年度谋划好推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监督议题,确保每年都有示范点建设重点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人大优势,组织各委办围绕“四区一园”建设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关注“退散进集”“最多跑一次”“转型升级”“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县委决策、常委会开展审议提供可靠依据,推动政府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示范点建设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督促政府改进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积极探索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和加强对开发区、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深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创新监督形式,从监督议题的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听取报告、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必要时通过连续监督、反复监督、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组织“回头看”、邀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一督到底、跟踪问效,推动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

(三)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有新作为

探索代表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拓展代表参与示范点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推动示范点建设中积极作用。代表履职要有更足的底气。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将示范点建设相关内容列入代表集中轮训课程,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参与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促进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为更好地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科学发展打好基础。代表履职要有更广的舞台。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重视代表活动平台载体建设,加强代表联络站(室)、代表网上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代表进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推动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继续组织代表开展定向调研,围绕示范点建设确定课题、组织调研,通过“代表论坛”、专题询问,推动调研成果的应用落实。代表履职要有更重的分量。加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坚持领办、督办重点建议的制度,必要时组织代表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听取办理情况的专题报告,有效推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强化跟踪督办,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问题解决率。继续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中的“参谋员”、“监督员”、“联络员”和“示范员”作用,创新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引导代表自身特长优势,积极投身代表主题活动,主动投身示范点建设。

三、工作要求

切实把助推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重点,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各镇(街道)人大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一套行之有效的助推示范点建设工作机制。

(一)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根据新时期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宪法法律、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解决在助推嘉善科学发展工作中的知识短缺和本领恐慌。常委会领导和人大机关,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积极参与、主动服务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下沉一线服务,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民生等重点工作,全力打造人大铁军队伍。

(二)加强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和浙委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县、镇(街道)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基层人大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用制度规范组织架构、规范运行机制、规范履职行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履职效能。

(三)加强人大工作创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实践,加大对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的推广力度,推动县镇人大工作做深做实,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落实党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完成示范点建设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更好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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